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声光掠影 照见未来******
【乌镇聚焦】
光明日报记者 王禹欣 陈海波
11月8日,“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精品案例”发布展示活动在乌镇亮相。活动以“讲故事”的形式,运用机械臂数控LED屏、裸眼3D等创新手段,全景呈现全球征集评选出的12项精品实践案例,充分展示了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显著成果,为观众带来了一场视听盛宴。专家认为,这些案例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探索经验。
基础设施根基
“一机在手,永不失联!”活动现场,“北斗系统服务全球,造福人类——携手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案例刚一发布,便吸引了大家的眼光。
“作为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四大供应商之一的中国北斗,已在2020年完成了全球组网,开始向全球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与授时服务。”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主任冉承其很自豪地说,比如,基于北斗的无人机,大大提高了莫桑比克的水稻作业效率;有了北斗,布基纳法索一家新医院的建筑测绘时间节省了一半。
“全球5G大会”实践案例也让大家看到了夯实基础设施的重要性。中国信通院移动通信创新中心副主任徐菲介绍,全球5G大会积极开展5G增强关键技术研究,共同探讨新技术趋势、新应用场景,推进移动通信技术升级演进和创新迭代,以5G增强技术为新的起点迎接万物智联时代的到来。
与5G一样,IPv6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技术。由多位专家发起的“推进IPv6规模部署向纯IPv6发展联合倡议”,入选了此次精品案例。倡议指出,IPv6将给我们带来更快的上网速度、更安全的上网方式以及更好的隐私保护能力,为此,倡导社会各界加大IPv6技术的融合创新、加速纯IPv6的实践应用以及加强IPv6产业生态建设。
“IPv6真正实现了‘让地球上每一粒沙子都能拥有IP地址’,让更多的用户和设备可以接入互联网,让万物互联、元宇宙成为可能。”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副主任张旭东说。
社会发展新动能
“海外消费者从中国网购下单,10天以内即可送达,运费仅相当于一杯咖啡的价格”,这背后正是数字技术助力。这是菜鸟网络CEO万霖分享的案例。据他介绍,菜鸟陆续建设了一批全球数字物流枢纽,还通过推广数字技术提升全球物流效率。
“全球能源互联网实质是‘智能电网+特高压电网+清洁能源’,不仅将推动电力基础设施提质升级,还将促进能源、信息、交通‘三网融合’,为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载体。”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副秘书长程志强介绍了“能联全球”数字化平台案例,该平台有力推进了全球能源互联网建设。
思爱普大中华区副总裁裴金林向大家讲述了可持续数字方案。“作为一家植根中国30年的外企,思爱普希望更好地赋能中国企业及政府部门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双碳目标。”
数字技术还可以不断拓展网络空间,推动文化传播。
敦煌研究院院长苏伯民表示:“我们借助互联网平台和技术,构建起‘数字敦煌’这一集成化的大型石窟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和互联网综合敦煌文化服务平台,向世界展示古代文明的结晶,向国际社会传播中华灿烂文明之光。”
作为“亚洲文明对话大会”系列活动之一,“亚洲数字艺术展”2019年以数字沉浸方式,为百余位驻华使节及商会代表奉献了一场独特的表演。“那一刻,数字文化交融超越了文明隔阂。”北京唐影众线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王鹏说。
安全高效网络空间
网络安全,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石。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CNCERT)选送的“CNCERT网安事件处置合作”案例,让大家看到了中国在推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的努力。
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浙江分中心高级工程师何能强分享了一个网络安全事件处置经历:一家仿冒的中国金融机构网站,长期占据搜索引擎榜首位置,用户很可能因此被骗。CNCERT紧急联系协调该搜索引擎公司,快速解决了排名问题,降低了用户资金被盗取的风险。
5G时代,安全先行。中兴通讯分享的是“5G基础设施和数据内生安全的国际化实践”案例。
据中兴通讯首席安全架构师闫新成介绍,中兴通讯围绕硬件、操作系统、数据等核心资产,面向智能制造、智慧医疗、数字政府、协同办公等场景进行了体系化的安全设计,为行业客户提供了终端可信接入、网络弹性隔离、专网数据保护、安全可视运维等一体化的5G安全解决方案。目前,中兴通讯已为全球20多亿用户提供了安全可信的网络通信。
数据跨境安全流动也是一个亟须重视的问题。“海量的数据跨境流动支撑着全世界的科研、贸易和经济活动,跨境数据流动已成为连接全球经济的重要纽带。然而,国家和地区对安全责任的不同要求导致数据不敢共享,对技术选择的共识不足导致数据不会共享。数据跨境迫切需要建立合规有序的流动机制。”澳门数字化发展协会理事张汉卓说。
由澳门数字化发展协会与欧盟国际数据空间协会一起探索的“中国澳门-欧盟数据跨境流动实践”,入选了精品案例。据张汉卓介绍,他们探索出一套包括规则、技术和管理的治理机制,采用IPv6、隐私增强、区块链等技术实现数据流动的可追溯和可管控。
“随着项目的实施,数据不敢共享和不会共享的问题正在逐步解决,科研交流和国际项目合作得到了全面加强。”张汉卓说。
《光明日报》( 2022年11月09日 10版)